更新时间:2022.12.02
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根据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有所不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期限和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相同,都是10年。在该保护期限范围内,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商品的跨类别保护。如果10年期满又没有续展的,就相当于未注册的
驰名商标保护年限为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期。每次续展登记的
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注意确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有:复制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属于相同、类似商品的。复制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属于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但容易致使一般公众混淆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1、主动认定。即商标持有人向当地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请求确认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被动认定。即商标局认为需要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未在我国进行注册的商标的,可以依照其职权将该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主要根据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等因素考虑。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 2、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的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
认定驰名商标需以下这些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
驰名商标的保护模式有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模式。前者是指禁止他人将与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近似的行业中注册或使用,至于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是被允许的。后者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行业,包括在与驰名商标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