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抚养费收条没有固定的、统一的格式。只要记载了父母一方支付了抚养费且收款人予以签字确认的,就可以作为收养费收条使用。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抚养费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诉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如有诉讼代理人,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抚养费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给付方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20-30%给付。 按规定,经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在有必要时可以超过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并且,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
离婚不给抚养费,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
追索抚养费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随时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生效判决做出以后对方仍不执行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未成年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抚养法律关系一直存续,子女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的权利,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亦具有持续性。 但成年子女主张其18周岁以前的抚养费时,但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
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夫妻未离婚的,父母从子女出生那天开始到子女成年为止都要对其承担抚养义务。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抚养费中的诉讼主体一般是抚养权人和抚养义务人。其中主要的诉讼主体一般是应当支付抚养费而没有支付的一方,而当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费之给付义务时,申请执行的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可见,诉讼主体和申请执行的主体前后并不一致。因此诉讼主
抚养费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 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如果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对抚养费作出判决,如果有法定的情形,可以改判。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而再审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是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实践中是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