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强奸精神病人同时有强奸罪从重情节的才从重处罚,单纯强奸精神病人不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2.累犯(刑法第65条)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刑法第104条)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刑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之罪的;
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 1、未满十八周岁的; 2、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3、自首、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主要有: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对于犯罪未遂犯,也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共同犯罪中,从犯也应当从轻处罚。
抢劫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犯罪后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未遂的;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罪的。 犯罪分子
强奸罪的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强奸妇女、奸
对犯盗窃罪的人从轻处罚的情节主要有: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对于犯罪未遂犯,也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共同犯罪中,从犯也应当从轻处罚。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
入户强奸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的量刑法定加重情节一般包括有以下方面: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