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二、按合同约定接收行纪人行为结果。 三、对行纪人违反合同的补救权。 四、索赔权。委托人的利益因行纪人的行为遭受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行纪人索取赔偿的权利。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要求,委托人为行纪人发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纪人发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指
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
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的主体为各类民事主体。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