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 1、为家庭共同生活支出而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中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只要夫妻双方对抚养权协议不存在异议、能够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符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夫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其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收益的。但仅限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害财产权行为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有此行为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
婚后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收入,无论是存在那个地方怎么存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具体的共同财产主要有: 1.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主要包括的财产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