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是: 1、房屋买卖合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房屋买卖合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我国法律对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对消费者采取欺诈性经营行为,所规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对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实际赔偿原则,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有多大,侵害人就应当给予多少赔偿。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认定如下: (1)开发商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方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态度。 (2)开发商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法律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
商家属于欺诈行为的行为有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行为如下: 1、销售现有房屋时,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 2、销售现有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牟取暴利; 3、一般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骗取优质工程涨价;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 5
商家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或者其他欺骗
认定房屋买卖的欺诈行为如下: 1、房屋买卖行为须有欺诈的故意; 2、房屋买卖行为须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欺骗消费者的表现如下: 1、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 2、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 3、面积任意“缩水”、“涨水”; 4、产权证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