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但如果职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即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受托人;另外如果公民死亡的,著作权属于其继承人;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的,著作权属于其权利继受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
职务作品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著作权归属:由作者享有。但是如果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而而创造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除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确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方法:一般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但对于特殊职务,即职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指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是归单位。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决定标准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以下确定方法: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该单位,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作者有权按照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