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违约解除后“赔偿损失”的目的并非使合同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在于填补守约方因相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因而合同解除与
违约方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权利,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民法典》对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并存适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违反了法律中的“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适用。
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并且当事人没有相反的约定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可以从两个方向来看: 1、对方违约。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2、我方违约。违约方可以在合同目的确实不能实现时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能违约解除,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以后,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需要受到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约束。但是如果满足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
一方违约,属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合同解除作为一种违约救济制度,只有使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才有利于维持合同严守原则。合同解除制度之意旨在于将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来行使权力,不能两者并用。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来行使权力,不能两者并用。
合同解除后仍然适用违约金。 因为合同中设置的违约金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合同的效力消灭后,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不因合同效力的消灭而失去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
是否适用违约金首先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则适用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出现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时,另一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