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依据《公司法》第 76、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
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主要有以下内容: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3、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
公司法股权出资的内容: 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 二、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 三、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出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五、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过评估。 六、更加明确规定了出资与验资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内容: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包括: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 4、股权转让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和方式; 6、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是:技术入股一般是指非货币的出资方式。出资人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转让财产的所有权。但若该技术属于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技术除外。
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
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一种共益权,固有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