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分别是辩方和控方的帮助者,具有特定含义、职责和权利义务,其进入诉讼程序的方式也有法律明文规定。刑事程序中的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帮助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变更或者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委托递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委托代理人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依法包括以下人员:1、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2、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当事人所属单位、社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有权利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变更或者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委托递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
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变更或者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委托递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
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代理人有权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
民事诉讼代理人能够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代理人有权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