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应当由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
离婚引发财产纠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
离婚时的债务如果属于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以下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为: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以下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