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缓刑是不能折抵羁押时间的。折抵的具体规定是:判决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期间抵刑期的办法是: (1)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折抵刑期仅适用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逮捕关押期间可以抵刑期,但仅适用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 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 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
羁押期一般是不会提前结束。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期满的,应该视情况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护居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
在羁押期间,一般是可以探视的。辩护律师可以探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与通信。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抵扣服刑的期限的。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期的相关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
缓刑期间收监刑期不可以折抵,但是之前实际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法律规定不计入刑期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抓获后未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只能羁押折抵刑期。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后,是不受羁押期限限制的,法院作出判决后先行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