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者可以在法院受理其起诉后增加诉讼请求。如果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是独立的劳动争议,则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公司与员工之间产生的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途径是: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处理,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即劳动者在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时,依法享有的对争议处理途径和方式的选择权。 2、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争议,是劳动者该项权利的实质和核心,立法授予劳动者这一权利的目的就在于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过两年还能起诉,其诉讼时效是3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权利人应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劳动争议只能先仲裁再起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
劳动争议不是必须先调解,调解不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劳动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才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条件。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据此
可以。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因此合同纠纷立案时间为法院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