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可在补完结婚证后再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二人不是上述情况,则不需要离婚,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
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女方有权要求男方予以返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按共同所有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未结婚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民法典》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办理离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
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
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结婚没登记,那么男女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是从1994年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
离婚后又结婚的,和初次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是一样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没登记,则双方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则要选择诉讼的
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财产处理问题,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其次,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婚姻关系,不能直接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在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个人购买的归个人所有;共同购置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决定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无法自行协商分割的时候,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不需要离婚,只要分手就行,向法院起诉也只是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同居时期共同取得的家庭财产法官会依法分割,基本每
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