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要履行下列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3、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等。
借款合同没有担保人生效。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并转移交付时生效,自然人以外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可以提供担保,但是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
借钱担保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有还款义务,但是还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则只有
担保人需要签订担保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按章,或者其他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担保人要还: 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按约定承担偿还债务。 1、如果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还款。 2、如果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找债务人还款无果后,可以找保证人要求还款。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范围不明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3、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等等。
依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中应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及保证责任期间等。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可以单独书写也可以合并书写,法律没有规定担保合同必须按照固定的格式书写。担保人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可以。但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的,受到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对抗。但若主合同经过诉讼后仍不能履行,保证人也不履行保证责任的,可以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也应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