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民法典》第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是土地权属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建完的材料证明,房地产调查或者是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
不动产登记不是过户,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第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不动产证本身,即不能分割也不能买卖;但不动产本身,可以买卖,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以进行分割登记,但法律规定,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房屋的,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对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我做简要分析。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
不动产进行产权登记的程序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