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如果用人单位要裁员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赔偿员工的方式如下: 1、如果员工符合应获得补偿的情形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偿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2、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半年的,补偿给员工半个月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等。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原则: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违法。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克扣或拖欠他人工资的,但是,如果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因劳动者请事假而相应减发工资等情况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违法的。
用人单位扣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不合理,以下情形除外: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违法。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克扣或拖欠他人工资的,但是,如果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因劳动者请事假而相应减发工资等情况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