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9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金融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
票据诈骗的客观行为有: 1、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2、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
票据诈骗的形式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虚开帐户,利用空头支票骗取物品; 3、伪造票据进行易货诈骗; 4、伪造票据直接针对银行进行诈骗; 5、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
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
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跑罪等;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介绍贿赂罪的客观方面的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
逃税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包括: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票据诈骗表现的形式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虚开帐户,利用空头支票骗取物品;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其他。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3、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