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保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下列办法确定,即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来确定管辖;如果无协议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确认原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则需要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对于转让的债权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债权人转让债权,原保证合同效力的确认方式: 1、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认定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人转让债权,原保证合同效力的确认方式: 1、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保证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保证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保证合同履行地;法律其他规定等。
保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
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责任的,经债权人请求被保证人履行合同,被保证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能代为履行合同,且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确定的,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保证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写明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一般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管辖权属于其约定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