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举措,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还能获得一笔几万元不等的退出费用。 2.拆除处理 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的情形有: 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2、房屋坍榻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 3、房屋所有人去世、没有继承人的; 4、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 5、农村发展需要、被政府征用的土地; 6、一户多宅,宅基地乱建的。
两户一个宅基地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确权,情况如下: 1、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2、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两户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一宅两户的,两户可以在一起协商,一户对现有宅基地进行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
两户一个宅基地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确权,情况如下: 1、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2、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两户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一宅两户的,两户可以在一起协商,一户对现有宅基地进行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
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
宅基地是农业户口的专属建房用地,农民的户口迁出农村,就意味着不再属于村集体。 自然不在有资格享有村集体的宅基地。即便是子女户口迁出,待自己成年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也不在享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资格。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并不属于个人,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个人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该房产,同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打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要发证。当事人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
1、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