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3个月是最长的期限规定,审核时限已经从3个月缩至20日。对于涉及多项许可的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实行“一站式”审批,即对外一次受理、内部协作分工、归口一次上会、核准一个批文。按照规定,并购重组审核时限为3个月,目前证监会已经将平均时间压缩至2
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 3.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
资产重组的审批时间是,自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果重组计划的申请获得批准的,则法院需作出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
刚研究了下,好像如果不是重大资产重组,就走非公开发行的程序,由发审委审核。但是大家都试图规避重大资产重组,难道发审委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简单么
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看,达到5%的收购就应该进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5%-20%也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超过20%小于30%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大于等于30%是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你咨询的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审批嘛?需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
债务重组的流程具体有以下这些: 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等; 2、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