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疫情期间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疫情期间只要劳动者没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不应该扣工资,而对于只要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资,从而还应该要如实的发放劳动者该有的工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四川疫情期间劳动者被采取隔离等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发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
疫情期间工资的计算应当按照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疫情期间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进行计算。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工资率除日产量来确定。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一般如下:计件单价等于,某等级工人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除以,日或小时产量定额。
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被隔离期间不算作旷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如果在按照规定实施隔离的,企业需要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被隔离期间不能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疫情期间企业因为经营困难发工资延后合理。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延迟发工资合理。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