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不直接抚养方离婚后再婚的,按照再婚前的支付方式对子女抚养费进行给付:一般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一般是按月给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
离婚后如何为子女缴付抚养费的,一般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夫妻双方对于抚养费各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军人离婚时抚养费一般也是由不直接抚养方给付的,且抚养费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办法:若支付人不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待裁判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若支付人不按照生效裁判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有以下规定: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
《民法典》规定双方离婚后女方若是不直接抚养子女,则需要交抚养费,这是法定的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
离婚后一般按照双方约定或法院裁判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给抚养费。且具体的金额标准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扶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提高到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标准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为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三分之一来判决,最多不能超过一半;对于高收入的,可予以适当调整;对于低收入的,应该按比例进行计算;对于无收入的,可以用财物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等。
离婚后抚养费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