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因此,已确权的房子可以买。
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买房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退房: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
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般不能,但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合同的定金,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不能买卖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5、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出卖人不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或者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但仍需赔偿损失或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买房交的定金还能退。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公证的效力,经过公证的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我国承认的具有法律权证的单位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文书等,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有其他强力证据可以推翻公证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防卫买卖合同;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定其
房屋买卖协议能代签。代签的,应视为买方的委托代理人,需要有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在抚养作出判决后,可以拿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去强制办理过户; 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持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则不可以办理强制过户。因为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有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办理强制过户。
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不可以直接过户。如果买卖双方已经投入使用该房产,那要签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同可以使用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提供的模板,也可以使用自制合同。在使用自制合同的期间,当事人申请进行预审查时,要委托市住房和土地局认可的法律服务机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