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行政拘留时间的折抵,是按照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的规定来执行。但是折抵的条件是行为人依法应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但在处罚前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
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执行拘留时间要看当事人是否有恶意抗拒执行的行为,对每一次恶意的抗拒执行都可以执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
法律上没有行事拘留的说法,只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法律上对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最短时间也没有规定,而只对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天进行了规定。从立法的角度来讲,规定拘留的最短期限没有实践意义,只有对拘留期限进行时长限制才具备现实意义。 实践当
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个月内执行完结
行政传唤时间,按照案情的复杂程度来定。行政传唤时间一般为八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应及时询问查证,期间从到达时间开始。一次传唤讯问不超过十二小时。拘传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小时解除传唤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