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要证明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就需要明确房产的取得的时间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双方登记
离婚中过错方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以下两点: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给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或者将财产优先给予无过错方使用。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
香港的离婚判决书在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向内地法院申请确认判决书效力。申请人要向内地法院申请确认香港判决书效力的,首先要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结婚两个月,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双方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的话,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我国法定的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离婚的方式包括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男女双方未办
婚前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后分割的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是在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方没有出资,但产权登记的是两人共有,那么在具体分割的时候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 2、一方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婚后加名字,离婚后房子分配的规定如下: 1、司法实践中,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共有关系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是属于男女双方约定了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这种情况离婚
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离婚的分割如下: 1、对房产的分割能够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共同意愿进行分割,确定各自分得的份额; 2、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考虑夫妻之间的情况,对房子的分割作出一个合理的判决; 3、婚前已全款付清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协议中应当写明协议的缔约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的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者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等等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内协议对于夫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订立书面的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写明缔约时间、地点、缔约双方个人身份信息、约定的财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