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公证只是让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而不是让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只要遗嘱不存在《继承法》第22条规定的致使遗嘱无效的情形的,就是有效的。
遗嘱上字写错了,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导致对遗嘱理解出现分歧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时效。即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但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三年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不得再提起
遗嘱不需要公证后才有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被胁迫的遗嘱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确实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
遗嘱不需要公证才有效。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公证遗嘱的效力较高。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不同的立遗嘱方式应当遵循不同的程序。无论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立遗嘱,只要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
口头遗嘱有效。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规定已故父亲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老人遗嘱公证有效。如果遗嘱符合法律法规,那么不进行公正也是有效的。老人遗嘱的有效要件有: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遗嘱异地公证处公证不一定有效,取决于遗嘱行为发生在哪。如果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则公证行为有效。如果遗嘱行为就发生在遗嘱人的居住地,此时遗嘱公证只能在本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