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的。刑拘应当从刑拘那天开始算。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其起算的时间及期间亦不相同。
不进。拘留是在拘留所,实际上拘留所和看守所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如果被关押在看守所内部的话,那么还可以进行相关的取保候审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活动,但是被关押到拘留所的话,说明相关的当事人他是违反了我们治安管理当中的一个处罚规定。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可延长一天,期限为四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和理由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情况下延长审批逮捕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侦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
第二次退还公安局补充侦查的,要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公安机关第二次侦查终结的,应当将案件再次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再次对案件进行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若是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
刑诉法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抵拘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规定为二个月,需要延长的,则可以适当延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的处理: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退回补充侦查的手续,主要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书,并由公安机关在收到决定书以后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补充侦查完毕的,将收集到的证据依法提交给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