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若被监护人对他人做出侵权行为,则监护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监护过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产品侵权责任造成财产损失要承担的后果有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若是对方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担保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提供担保,担保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2、超过保证期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方法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有: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侵权人终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消除障碍,排除障碍是指侵权人排除因其行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3、消除危险,是指侵权人消除某些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紧急事实状态;
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一般有以下两种:第一、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由于失去控制造成有过错的损害的,那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