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未成年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例如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二)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
侵权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终止正在或者继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妨碍,是指侵权人排除其行为所造成的妨碍他人正常权益行使的客观事实,并消除将来的危险,存在可能造成侵权损害的事实和条件的客观事实状态;返还财
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情形下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还应当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是不能证明的,需要承担责任。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承担侵权责任的八种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八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8种承担侵权
在学校受伤学校承不承担责任根据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在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
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害事实客观存在。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 用人单位本身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因为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应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