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可以撤诉。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所以原告不能撤诉。
申请无效婚姻后一般是不可以撤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人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婚姻关系无效的,若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申请无效婚姻后不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申请无效婚姻经过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申请无效婚姻之后无法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婚姻无效并不能请求撤销。无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隐瞒的情形。
婚姻无效一般无法请求撤销,但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情形包括:重婚;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隐瞒的情形。
他人也有可能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无效婚姻案件不能按撤诉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不能按撤诉处理,应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案件不准许撤诉。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其中有权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