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总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仲裁请求和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即可。具体流程为: 1、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
申请撤销裁决需要条件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根据《中华人
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
劳动仲裁案件是由仲裁庭来裁决的,而受理案件的是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一般需在四十五日内及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可依法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次进行仲裁。劳动仲裁的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算。
劳动仲裁裁定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的,一直有效。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撤销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