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书的情况下向购房者出售房屋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 2、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者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购房者需要提供证据,向法院
违反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的; 2、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发生的; 3、当事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是: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主体资格消灭;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等等。
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能够变更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合同能够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变更的情形有: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都有: 1、一方提前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一般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民事能力不符的合同; 2、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无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