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被害人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不起诉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而人民检察院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对这一决定又不服时,被害人可以不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不服法院判决,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监督机构的确立,在实体上明确了监督机制的基础,为程序上妥善运行监督机制做好了提前准备。对于现行法律中,监督程序不明确的缺
1、不服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2、不服人民检察院因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是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逮捕不致
检察院根据刑诉法15条做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的,刑事被害人依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有申诉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第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第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 1、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区分检察院与法院主要从以下几点: 1、检察院和法院性质不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而法院则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2、两者的职能不同;法院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和强
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