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过失犯罪有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两种。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多发生于过于
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如下: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过失的种类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
犯罪过失的具体种类包括: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不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不起诉的效力是结束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制度分为以下三种:一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国不起诉的类型有两种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书。 法定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犯罪分子被赦免; 4、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的; 5、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能适用减刑的有: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适用条件: 一是证据确凿。 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三是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