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权利人可以依法使用,土地使用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的主体有国家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
商铺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 (一)对该地块拥有绝对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生产建设,体现该土地的实际变现价值; (二)保证该片土地享有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行为侵害。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