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对公安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起诉;或者直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公安行政拘留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应当负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应对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行为的全面合法性审查。
被拘留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被拘留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的赔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刑事赔偿复议。公安机关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只能依上级机关的决定办事。 公安机关在初审时不服国家赔偿的申请可以不予受理,但是对上级机关复议后的决定必须执行。
对行政拘留不服的,被拘留人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拘留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