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
1.高空坠物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 2.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是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
首先,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不能确定的,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坠物条款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
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是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