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股权质押后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股权质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股权所有人以个人的持股股权进行质押的是股权质押,认缴股权不可以质押,因为认缴的股权可能没有经过实际出资,不利于质权人的利益。股权所有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认缴股权可以质押。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缴出资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能,但是被质押的股权必须是国有独资公司有权处分的股权。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股东转让股权,意味着和公司脱离了关系。至于认缴出资尚未缴纳完成,应该由继受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因为该股东购买的是一份尚未出资完成的股权,相信也不值钱,在实践中,常常是0元转让的。当然,这一切都是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
只要真实实缴的,不存在所谓二次实缴的说法。看股转协议安排。但协议安排并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在未实缴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仍可能被债权人追索。除此之外,无更多的风险。如原来没有实缴的,应按照约定或是章程规定时间缴纳,否则未及时出资,如造成公
增资不需要解除股权质押。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股权质押没有改变股权的所有权。企业增资首先要开设一个验资账户,股东将认缴的资本转入验资账户,验资完成后,将账户注销。
股权质押需要满足该股权依法可以转让的条件。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有《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质押合同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申请表、质押合同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