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继承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怎么行使等。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
1.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事故受益人。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出现身故。
在法定继承中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方式对遗产进行分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有: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
代位继承应满足的条件有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
继子能继承继父的遗产的。但必须为与继父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才能依法取得法定继承权,由继父依法订立遗嘱确认继子为遗嘱继承人的,继子才能依法取得遗嘱继承权。
继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在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继女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继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如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主要包括: 第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第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第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出现以下情况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1、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5、伪造、篡改、
遗产第一继承人继承时需要签字的人是由代书人、遗嘱见证人和第一继承遗嘱人签字才可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需要的材料
法定继承人有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