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商标侵权行为具体如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
1、原告方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2、原告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商标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物证)和被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 5、能够证明被告方使用侵权商标数量的合同、交货单等证据。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行为人可以作出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种类包括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等。
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其法律特征为侵权主体的复杂性。侵权行为的反向性。侵权客体的复杂性。侵权后果的特殊性。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工具和处以相应罚款等
1、我国现行《商标法》第63条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
商标侵权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有: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3、常见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下列行为算商标侵权: 1、行为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