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服务、提供信息发布、搜索引擎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等服务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当时虽然增设犯罪,但是没有出台两罪具体的客观表现以及什么叫做情节严重等可以落地执行的明确依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很难判定。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对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9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
实施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满足以下条件的,能判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关于被判处徒刑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徒刑期间,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还是停止行使政治权利的问题。参照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3日“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十五项关于一切在关押的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量刑标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和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具有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等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该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构成该罪的,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能不能判缓刑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如果嫌疑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或者如果嫌疑人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非法利用网络罪的量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