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
没有抵押合同,但是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担保有效。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各方或双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按照不同情况予以区分:如果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对抵押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了则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
效力待定合同是已经成立了的,只是合同法律效力还处于待定状态。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先成立,才谈得上效力问题。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
民法典规定质权成立后可以再抵押,抵押并不需要转移财产占有,同一个财产既设立了质权又设立了抵押权的对于其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有效。被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或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若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则表明双方的约定无效,担保人自然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