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
户口本丢失的,无需挂失。公民遗失居民户口本的,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回的,应当上缴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包括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结婚。分户需要资料:需要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属证明,户主、房主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合法的房产手续包括农村宅基地证。
1.首先,请确认你的户口本已经遗失。2.如果确已遗失,请带上个人的二代身份证(最佳选择)或者能证明你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单位开具相关个人证明,前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3.一般派出所有一个专用的窗口,用来办理户口等事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补户口本需要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若无法提供前述证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或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身份证明。
一、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证))等资料; 三、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出)的证明; 四、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五、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