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检察院办案流程: 1、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 2、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 3、侦察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
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1、不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就对子女没有影响。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仍会有本
检察院宣布立案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说明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就是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
检察院的案管全称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是对所有的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出口,对案件的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的法律文书统一开具,对涉案财物统一监管等等。它主要是为了加强检察院对自身的法律监督的一个新设立的职能部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会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是有案必立的,但是刑事案件的立案主导权不单在于公安机关,也在于检察院,因为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具有监督权利,那么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时间在司法实践中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
监察委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内部审理后,提出是否移送检察机关的意见。需要移送检察院的,让调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监察委案管部门将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移送至当地检察院案管部门。
行为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一般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交由检察院,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度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