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种类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一)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二)二是由有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以及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认定格式合同的标准: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格式合同如果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订立的,该格式合同有效。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狭义上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主体变更的实质是合同的转让,内容变更则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内容变更的法律效力是:双方当事人依约履行变更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时变更,合同变更和撤销的法定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以欺诈手段订立;以胁迫手段订立的;乘人之危的以及其他。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如果变更的是债权人,则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行使抗辩权;如果变更的是债务人,则第三人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约定变更的条件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合同。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法定变更的条件仅限于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在承运人交付货物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例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格式合同并不等于是无效合同,只是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才会属于无效合同。格式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分别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其他规定。
保证合同不是格式合同,由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可变更合同类型: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