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起诉离婚时,诉讼费应当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1、离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人民法院依照“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离婚没交诉讼费不会立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人民法院会通知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
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五十到三百元。但如果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确定的。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通常应该由原告方来出,即先行垫付。如果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在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原则上应由原告在立案时预缴,待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缴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人民法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
诉讼离婚费用先由原告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人民法院会通知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