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仓储合同仓单能质押,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可以转让。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
仓储管理保管原则如下: 1储合同以储存、保存、维护为目标,不以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标; 2、仓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条件进行; 3、其他仓储管理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转让。 财产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后,转让保险标的的,认为原投保人退出保险,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相对消灭,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产生变动。此时要继续保持保险关系,投保人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应告知保险人,方便保险人调查保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