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首先,可撤销的婚姻包括: 第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自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婚姻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婚姻未被撤销的,该婚姻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所谓“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后果,就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居期间的财产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度,
可撤销婚姻要遵循自始无效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在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结婚时,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婚姻也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约定财产归属的,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可撤销婚姻不是遵循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当事人申请撤销后婚姻关系被法院裁定撤销的,该段婚姻才是自始无效的; 如果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婚姻或者超过申请时效申请的,则该段婚姻是有效的。
可撤销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
婚姻属于可撤销情形的,在被撤销前,婚姻合法有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