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有关的医护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器械的责任主体包括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及监督单位等。也就是研发该医疗器械的公司,生产该医疗器械的公司,经营该医疗器械的公司以及应该对该医疗器械尽到监督义务的单位。
医疗器械的责任主体包括医疗器械的研制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及监督单位等。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其目
医疗责任事故有以下具体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 2、患者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3、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导致对死因判定产生偏差的; 4、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 3、次要责任。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